1、巴中变压器容量在120MVA及以上时,宜设固定水喷雾灭火装置,缺水地区的变电所及一般变电所宜用固定的1211、二氧化碳或排油充氮灭火装置。
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单机容量为200MW及以上的发电厂,其主巴中变压器和厂用高压巴中变压器均应装设固定水喷雾灭火装置。
水喷雾灭火装置应定期进行试验,使装置处于良好状态。
2、油量为2500kg及以上的室外巴中变压器之间,如无防火墙,则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规定。
油量在2500kg及以上的巴中变压器与油量在600kg及以上的充油电气设备之间,其防火距离不应小于5m.
3、若防火距离不能满足第2条的规定时,应设置防火隔墙。防火隔墙应符合以下要求:
(1)防火隔墙高度宜高于巴中变压器油枕顶端0.3m,宽度大于储油坑两侧各0.6m.防火隔墙高度与宽度,应考虑巴中变压器火灾时对周围建筑物损坏的影响。
(2)防火隔墙与巴中变压器散热器外缘之间必须有不少于1m的散热空间。
(3)防火隔墙应达到国家一级耐火等级。
4、室外单台油量在1000kg以上的巴中变压器及其他式电气设备,应设置储油坑及排油设施;室内单台设备总油量在100kg以上的巴中变压器及其他式电气设备,应在距散热器或外壳1m周围砌防火堤(堰),以防止油品外溢。
储油坑容积应按容纳100%设备油量或20%设备油量确定。当按20%设备油量设置储油坑,坑底应设有排油管,将事故油排入事故储油坑内。排油管内径不应小于100mm,事故时应能迅速将油排出。管口应加装铁栅滤网。
储油坑内应设有净距不大于40mm的栅格,栅格上部铺设卵石,其厚度不小于250mm,卵石粒径应为50~80mm.
当设置总事故油坑时,其容积应按最大一台充油电气设备的全部油量确定。当装设固定水喷雾灭火装置时,总事故油坑的容积还应考虑水喷雾水量而留有一定裕度。
应定期检查和清理储油坑卵石层,以不被淤泥、灰渣及积土所堵塞。
5、巴中变压器防爆筒的出口端应向下,并防止产生阻力,防爆膜宜采用脆性材料。
6、室内的巴中变压器,宜设置事故排烟或消烟设施。火灾时,送风系统应停用。
室内(或洞内)巴中变压器的顶部,不宜敷设电缆。
7、高层建筑内的巴中变压器、消弧线圈等设备,应布置在专用的房间内,外墙开门处上方应设置防火挑檐,挑檐的宽度不应小于1m,而长度为门的宽度两侧各加0.5mm。
8、室外变电站和有隔离油源设施的室内设备失火时,可用水灭火,无放油管路时,则不应用水灭火。
发电机巴中变压器组中间无断路器,若失火,在发电机未停止惰走时,严禁人员靠近巴中变压器灭火。
9、互感器如发生故障停用时,应先停电后切除故障互感器,不宜直接去拉开故障互感器。